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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昆药集团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独立董事关于昆药集团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当前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所涉共计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
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0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子公司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
7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41.9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
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军、郭云沛、平其能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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