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 会审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票据、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 4 亿元的票据、应收 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 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 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4 亿元的票据、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 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 珂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