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昆药集团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独立董事关于昆药集团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
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为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
支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的
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执行利率,定价依据
公允合理,且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对该等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 珂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