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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昆药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06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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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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