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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药集团: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10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4.16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0,023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 珂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