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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药集团:昆药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4-29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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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书含、李青倩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30在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
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
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319,605,127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2.1500%。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0,453,174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1.7114%;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9,151,95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10.4387%;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380,008股,占贵公司股
本总额的2.6877%,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十二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
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