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信用级别较高、流动
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以票据、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 4.5 亿元的票据、应
收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
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
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4.5 亿元的票据、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
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
4、 《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吴生龙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司本
次拟对吴生龙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珂 辛金国 杨智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