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10-15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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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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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杨敏、李青倩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9:30在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
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
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317,544,691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1.8783%。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13,232,273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1.3096%;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4,312,418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568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319,572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2.416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
案》《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
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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