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2-08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材料。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
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 《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昆药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本次参股
子公司上海昆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
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珂 辛金国 杨智
2022 年 12 月 6 日
1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昆药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股子公司上海昆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昆药”)增资
扩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关联
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昆药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独立董事:刘珂 辛金国 杨智
2022 年 12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