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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片仔癀: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6-29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
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
本原则。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配。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
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
程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监事的
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