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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片仔癀:2011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7-03-03  

						证券代码:600436          证券简称:片仔癀         公告编号:2017-002
债券代码:122131          债券简称:11 片仔癀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10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3 月 13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
         摘牌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期间最后
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1 片仔癀
    4、债券代码:122131。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为 5 年期,票面利率 5.70%。在债券存续期
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11 片
仔癀”公司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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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计息期限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7 年 3 月 15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2、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
债券本息兑付的本金总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7%;每手
“11 片仔癀”(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57.00 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10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3 月 13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
    (四)摘牌日:2017 年 3 月 15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3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片仔癀”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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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 片仔癀”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3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上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顺
    联系人:方旭腾、颜春红
    联系电话:0596-2301955
    传真:0596-2300313
    邮政编码:363000
    网址:http://www.zzpzh.com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梁华
    联系电话:021-38565898
    传真:021-38565905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4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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