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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片仔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4月修订)2019-04-27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
立董事委员中选出,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
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补充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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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
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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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
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监事、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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