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1-04-24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
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
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第 11 号)、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共福建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九项举措》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
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
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
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加强管理、完善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
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审
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范,为公
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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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公司设置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公司审计部同时对公司党委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
公司党委会、董事长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内控检查、
评价。
董事长直接分管审计部工作。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持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设置审计部并配置
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
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
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
和内部控制。
各级子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设置审计机构或配置
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业务上隶属本公司审计部指导,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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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的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
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
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应有的职
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
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
计;
(二)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
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
动进行审计;
(六)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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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关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并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十一)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
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
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
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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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
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 审计部门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
司党委会、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
目计划,经党委会、审计委员会审批,董事长签发后实施。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党委会、董
事会(或董事长批示)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
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内容
如下: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
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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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项目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研究开
发、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如有)、招标比选(如有)、
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经济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
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
(五)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
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 2205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
计》(中内协发[2021]6 号),对公司所管理的领导干部(本级中层主
要领导干部、子公司主要领导干部及对本单位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或掌握重要资产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漳州市国资委要求以及公司
内部确定的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等),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六)专项审计调查,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
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党委会、董事长、审计委
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七)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审计结果运用;
(八)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审计部门应按公司党委会
决定及董事长批示意见,积极配合外审单位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九)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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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十)配合公司监事会及纪检监察开展检查、监督活动。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
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对
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作为检查和评价的重点。
第十六条 按照批准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由审计项目负责
人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被审
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 实施审计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
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备查和存档;对审计事项进行审前调查
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
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应由审计
人员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
见、审计报告审批与送达(或提交)。
(一) 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按照内部
审计机构规定程序审查后,形成初稿提交被审计单位初步征求意见。
审计报告应附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
5 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单位及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后反馈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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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应研究、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
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
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议后,以内部审计机构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
见。
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内部审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经济责任审计中,由被审计单位将被审计领导人员的意见汇总或单独
反馈。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
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经内部审核后形成审计
报告上报稿。
(三) 审计报告报批与送达(或提交)。审计报告上报稿报经内
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董事长签批后,按照内部规定程序送达(或提交)
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下达后,由审计部负责督促有关
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章 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
第二十条 审计公文、业务用纸及行文格式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确立后,由审计部根据被审计者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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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六)审计起止日期;
(七)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或公司发出,向被审计者
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四)审计时间;
(五)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六)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第二十三条 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
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书面证据;
(二)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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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视听证据;
(四)电子证据;
(五)口头证据;
(六)环境证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
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①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
资料;②审计测试评价记录;③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④
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⑤审计组讨论记录和审计
复核记录;⑥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
说明;⑦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
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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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
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
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
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
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
记录资料及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由审计组长或
责成审计组专人负责文件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到边审计边收集整
理,审结卷成。
第二十八条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
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
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
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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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
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分为永久保管、定期(10
年、30 年 )二种,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
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
董事长审批。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
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
人。对审计发现的风险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整改,并
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公司审计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
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等其他内
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
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
的重要依据。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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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董
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
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工作
人员,经党委会、董事长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
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
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报党委会、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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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
材料的;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为内部审计提供相关资料的
人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制订和修改,并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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