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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片仔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15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

         管治(ESG)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绩效,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治

         理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除董事长之外的其他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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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补充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跟踪国内外同类大公司的发展动向,结合公司发展需

               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结构重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

               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六)对公司职能部门拟订的有关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方案

               或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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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七) 对公司 ESG 战略、愿景与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的政策制定、执行管理、信息

                披露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

                整与改进的建议;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决策事项属于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由战略

          委员会先行研究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或建议后再提请董事

          会审议;其中涉及需经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应在党委前

          置研究通过后,再由战略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经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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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委员召集和

         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采用现场方式、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讯方式)或

         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根据会议议程和需要,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 ESG 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5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并及

           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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