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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5 号)文件
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以 14.23
元/股的价格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00,984 股,募集资金
总额 259,000,002.32 元(人民币元,下同),扣除发行费用 26,960,0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040,002.32 元,因增值税进项税 1,526,037.74 元可以抵扣,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入账金额为 233,566,040.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17]000960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证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12 月 12 日对金证股份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程建新、孟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12 月 1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程建新、王卓、张坤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 2018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5、查阅公司 2018 年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本次对于金证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关于本次现场
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证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金证股份历次三会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
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证股份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各项
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情形。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稽核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
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证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
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会议文件及公告,因公司无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主要查阅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
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
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证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
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及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2018 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2 亿元,同比增长 27.99%;归母净利润 9866.98 万元,同
比增长 233.77%。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证股份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业绩不存在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需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议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
公司需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金证股份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金证股份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

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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