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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证财富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财富”)拟与
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前海”)签订《人员外包服
务合同》,合同金额为 580,000.0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金
证前海累计签订合同金额为 2,650,161.34 元,与本次拟签订合同金额合计为
3,230,161.34 元。
    金证股份持有金证前海 70%股权,金证财富、融汇通金、北方金证、上海金
证是金证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金证股份的董事、总裁李结义是金证前海的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金证股份的董事、高级副总裁徐岷波的配偶王岚女士为金证前海
的董事,金证股份的监事李世聪先生为金证前海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金证
前海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股东杜宣、赵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
面无关联关系。
    以上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结义、徐岷波将回避表决。本事项符合公
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