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同意此项安排。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证财富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向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采购人力外包服务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李结义未出
席会议,关联董事徐岷波进行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
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
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