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成都金 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成都金证博泽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因受当地房地产市场及 政策影响,目标地块出现了双方均未获悉的限制。因此,公司与交易对方拟通过 签署补充协议,以妥善完成项目整体交易。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