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9-04-0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全资子
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博通”)
因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0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用于
支付工资款项。此次借款期限为壹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30%,最终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综合授信其他事项以联龙博通
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借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淀担保”)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2%,按年费率计。经
联龙博通与海淀担保协商,联龙博通及其子公司金证联龙(天津)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联龙”)拟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海淀担保
提供反担保。
联龙博通拟与海淀担保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将协议签订当日已经形成的至未来五年到期的应
收账款(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人)出质给海淀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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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办理质押登记,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联龙博通就人民
法院的强制执行放弃抗辩权。
同时,金证联龙拟向海淀担保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向海淀担保出具《反担保保证书》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公证,金证联龙就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放弃抗辩权。
联龙博通、金证联龙拟委托刘琦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综合授信及
提供反担保相关事宜,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
完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海淀担保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
徐岷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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