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10-30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经认真
核实,我们认为: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
次授予日,以 19.87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3.8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刘瑛:
刘雄任:
李世聪: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