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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2020年11月修订)2020-11-2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0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发展规划和决策科学性,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引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
      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
             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战略委员会认为的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
             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
      职。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传真、
      通讯方式,表决以举手、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