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就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海弘金”)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增加注册资本 331.25 万元,丽海弘金引进外部投资者全额认购。公司作为丽
海弘金股东,拟放弃丽海弘金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因公司董事长李结义先生
是丽海弘金的董事长,并持有丽海弘金股东之一深圳市金鹏天益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53%的资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我们认为,
上述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