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2-0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的
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所审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
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海弘金”)因业务发展需要,
增加注册资本 331.25 万元,丽海弘金引进外部投资者全额认购。公司作为丽海
弘金股东,放弃丽海弘金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因公司董事长李结义先生是丽
海弘金的董事长,并持有丽海弘金股东之一深圳市金鹏天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3%的资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
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