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4-10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的
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
名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
事会所聘任职务,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殷明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周志超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港融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且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的正
常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按相关规定正常履行关联交易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