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2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普生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普生数字”)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
期限为壹年期,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经营,担保的实际金额、期限、
币种,贷款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拟为齐普生数字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
为壹年期,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经营,担保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
贷款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随着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同时
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修订、
调整。
原《关联交易制度》:
第十八条 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不
含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
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裁决定。
现改为:
第十八条 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裁决定。但总裁
为关联自然人或与拟审议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自然人、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出上述总裁审批权限,但未达到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标
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随着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同时
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授权
事项进行修订、调整。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条件下决定下列事项:
(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可滚动使用)的,由董事长审批;购买高风险委
托理财产品由董事会批准;
(七)出售资产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由董事长
审批;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出售资产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由董事长审批;
如因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九)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在 300 万元内,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
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十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十二)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改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资金运用、委托理财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有权决定下
列事项,并同意董事会闭会期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
度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下列事项,具体如下: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
理财产品,当日最高余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在额
度内可滚动使用)的,由董事长审批;超过董事长审批权限,当日最
高余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的,由董事会审批;购买高风险委托理财产品由董事会批准;
(七)购买或出售资产单笔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且交易的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
的,由董事长审批;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由董事长
审批;如因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批;
(九)公司对外捐赠,年度金额在 300 万元内,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年度捐赠总额在 50 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
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关联担保除外);
(十一)公司经营性销售合同签订、经营性采购合同签订、以及
日常经营性支出,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在总裁审核后,报董事
长审批决定;
(十二)公司租入资产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内及年总额在 2,000
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十三)公司租出资产,租期在 5 年内,单笔租出资产账面值在
3,000 万元内的,年度累计租出资产账面值总额在 6,000 万元内的,
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经营范围需增加“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为保证《深圳市金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公司经营实际情
况的一致性,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公
司章程》的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应用
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另行申报)、销售;电子
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
字第 2003-2435 号文执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凭《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经营);专业音响、灯光、多媒体显示、会议公共广播设
备、闭路监控设备的购销与安装;房屋租赁;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室
内外清洁;IT 技术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开发、服务。
现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应用
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另行申报)、销售;电子
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
字第 2003-2435 号文执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凭《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经营);专业音响、灯光、多媒体显示、会议公共广播设
备、闭路监控设备的购销与安装;房屋租赁;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室
内外清洁;IT 技术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开发、服务;技术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