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的 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 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