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证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8号)文件
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145,721股,每
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1,001,338,197.14元,募
集资金净额984,787,253.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
11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予
以验证。
金证股份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
司分别与平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21年6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已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券商资产负债管理整体
1 14,020.38 10,419.31 0.00 0.00
解决方案项目
券商重资本业务一体化
2 21,189.91 13,570.30 0.00 0.00
解决方案项目
大资管业务一体化解决
3 32,512.94 22,817.25 0.00 0.00
方案项目
4 金融云平台项目 30,612.07 18,927.75 0.00 0.00
分布式交易技术实验室
5 11,825.44 8,984.21 0.00 0.00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6 25,415.00 25,415.00 25,415.00 25,415.00
行贷款
合计 135,575.74 100,133.82 25,415.00 25,415.0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民生银行 632747737 468,617,877.25
广发银行 9550880006443800654 189,496,115.94
平安银行 21053121019990007934 90,455,844.40
合计 - 748,569,837.59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
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
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金证股份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军亮 沈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