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
款及公平、互利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公司董事黄宇翔先生是平安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董事黄宇翔先
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