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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9-1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金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
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
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