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捷利交易宝金 融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是出于战略布局及实际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了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 公司近期的股价及换手率、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战略价值等因素,定价合理。 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