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5-1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
幅累计达到 30%”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 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