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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6-1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于近期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同时,激励对
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
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
安排(包括授予日、授予条件等事项)、行权安排(包括等待期、行权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
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目
标。指标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业
绩指标设定合理、可测。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升
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对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
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益安盈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且是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
利原则的正常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按相关规定正常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