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益安盈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发生的物业租赁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是基于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益安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