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7-0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
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7 月 6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日,以 8.20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