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8-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007,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941,081,805 股的比例为 1.06%。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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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941,081,805股。其中,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数量为10,007,526股,
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931,074,279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931,074,279×0.027÷941,081,805≈0.02671元
根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9.70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9.70-0.02671)÷(1+0)=9.67329元
/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9.70-0.027)÷(1+0)=9.673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9.673-9.67329|÷9.673≈0.003%,小于1%。
因此,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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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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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佳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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