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2022年9月修订)2022-09-2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
(2022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
审批权限,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授权细则。
第二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下列事项,具体如下:
1、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的,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租入资产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内及年总额在 2,000 万元
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3、公司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的,
公司拟放弃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的,由
董事长审批。
4、购买或出售资产单笔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且交易的成
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
的,由董事长审批。
5、公司租出资产,租期在 5 年内,单笔租出资产账面值在 3,000
万元内的,年度累计租出资产账面值总额在 6,000 万内的,由董事长
审批决定。
6、公司发生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交易事项,单次交易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或涉及资产净额(如股权,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的,
由董事长审批。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单笔额度在 1 亿元
内,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总额度在 3 亿元内的,由
董事长审批。
8、对外捐赠,在董事会批准的捐赠计划内,年度捐赠总额在 50
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9、公司经营性销售合同签订、经营性采购合同签订、以及日常
经营性支出,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在总裁审核后,报董事长审
批决定。
以上所称“内”、“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
职责。如所涉及事项超过对其授权的范围或者属于《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第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
与上述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上述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