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9-2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金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
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
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
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