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5 号)文件
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以 14.23
元/股的价格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00,984 股,募集资金
总额 259,000,002.32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9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040,002.32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安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 5 名配售对象缴纳的申购金证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96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将
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公
司全面制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开设了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与平安证券、前述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存续状态
类别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5888088888868 活期 本次注销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1648210807 活期 本次注销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
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销户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结
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 截至销户日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类别 账户余额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5888088888868 活期 371,683.97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1648210807 活期 3,186,431.65
合计 3,558,115.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 3,558,115.62 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后的余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利息结余
3,558,115.62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
户后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