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2-0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港融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该等关
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2022 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聘请其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
次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维”)因业务发展需要,拟
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由外部投资者全额认购。公司作为
金智维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因金智维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高
级副总裁王海航先生担任金智维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金智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