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2022年持续督年度报告书2023-04-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简称           平安证券             上市公司简称         金证股份
保荐代表人             沈佳、王志           上市公司代码         60044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8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
1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145,72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01,338,197.14 元,募集资金净额
984,787,253.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
具大华验字[2021]000158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证
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平安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金证股份签订保荐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金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证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于 2022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年 12 月 26 日至 28 日对金证股份进行了
                                                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司 违 法 违 规 事 项 公 开 发 表 声 明 的,应
                                                金证股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
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金证股份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在持续督导期间,金证股份及其董事、监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经保荐机构核查,金证股份依照相关规 定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健 全 完 善 并 严 格 执 行 《 公 司 章 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金证股份内控制度的设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制度 符 合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可保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 荐 机 构 督 促 金 证 股 份严 格 执 行 信 息披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露制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了审阅,确认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 荐 机 构 对 金 证 股 份 的信 息 披 露 文 件及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金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证 股 份 积 极 配 合 了 保 荐 机 构 的 相 关审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工作,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告的情况。
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金证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金证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不 存 在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 金 证 股 份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未 披 露 的 重大事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金证股份未发生相关事项。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
量。                                     场检查工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金证股份未发生相关事项。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金证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金证股份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
 事项,并发表意见。
                                              项。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 关
                                          注 金 证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户 存 储、募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事项,并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承诺事项。
                                          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平安证券对金证股份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
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信息披露进行了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证股份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未发现金证股份存在《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佳                          王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