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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 2016-024 号公
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 2016-035
号公告《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2017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
核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 2017-026 号公告《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鉴于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及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
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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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7-030 号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尚需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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