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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28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 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 44,128.11 万元,担保余额 35,862.07 万元,
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24.16%,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滨州交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在原相互担保到期的情况下继续相互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其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对滨州华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期限为三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其借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与愉悦家纺
有限公司在原相互担保到期的情况下继续相互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担
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其借款担保、
银行承兑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7,311.77 万元、人民币 10,000 万元。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
公司在原担保到期的情况下继续相互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
保实际为互相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2019 年度公司尚未为山
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对山
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实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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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相担保,具体为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担
保,同时公司为滨印集团子公司山东滨州印染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山
东滨州印染集团进出口公司担保余额为美元 652.26 万元。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由滨州国资公司给本公司提供额度为 12,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给滨州国资公司提供
的额度为 3,000 万,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2019 年度公司尚未为滨
州国资公司提供担保。


    鉴于以上说明,我们认为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项情况属实,并已进行了信
息披露,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违规担保及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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