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华纺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现场会议 8 人,周永刚董事因公务原因
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5、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总经理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2、《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6、《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82.21 万元,因以前年
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毕,故公司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此预案尚需股东大
1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确认及预计与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8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确认及预计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刘水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8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2、《关于聘任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社会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1
众股股东的利益。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任何交易,交易金
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人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时,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时,应首先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
独立董事认可的,可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董
事会决议同意实施交易的,再根据交易金额的
大小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补亏损方案; 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
(十)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易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作出决议;
2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作出决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五)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 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保事项; 的,以高者为准;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事项; 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易;
(十九)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十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3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 等。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十九)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的,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
以上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
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均 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
为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 告;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收 本条删除,自第十五条开始条目依次向前
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 调整一条,如:原第十五条调整为第十四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权限如下: 调整后总计八十九条。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3 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4
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以
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4、 资产抵押或质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公司
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本章程对外
担保的权限执行。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 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4
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上(不含投票代理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要求之日计算。 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1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收购本公
案;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方案;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直属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部门的负责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董事、监事报酬及奖励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董事会直属部门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的报酬及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产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下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值的,以高者为准;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查总经理的工作; 债务除外)金额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金额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十八)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6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
(十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应在董事会会议
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二十)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
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十一)除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7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其职权范围 本条删除,自第六条开始条目依次向前调
内的 整一条,如:原第六条调整为第五条,调整后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 总计五十七条。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权
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万
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2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以
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4、资产抵押或质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公司
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本章程对外
担保的权限执行。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 第八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出现因违反国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和/或自行提出辞 董事任期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职的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3
董事任期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履行董事职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履行董事职务。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8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应分别与董事签订工作合同,以明确
公司应分别与董事签订工作合同,以明确 各方的法律关系。工作合同应对公司和董事之
各方的法律关系。工作合同应对公司和董事之 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
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务的债务除外):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500万元;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1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00万元;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9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的对
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 交董事会审议:
的对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务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超过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100万元;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
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二)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 1000万元;
以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 元。
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策。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决策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
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的对策。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资项
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符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
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 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
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 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
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日不得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7、《关于公司与交运集团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9、《关于公司与愉悦家纺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9、《关于公司与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20、《关于公司与滨州财金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通过了该议案;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力民先生、苏德民先生、
闫英山先生、韩晓女士、刘水超先生、赵玉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毛志平先生、钟志刚先生、张聪聪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22、《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11
附件: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力民,男,生于 1963 年 9 月,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班长、技术员、车间技术副主任、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华纺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苏德民,男,生于 1987 年 8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历任海南省交
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主管、鲁信创投集团投资经理、鲁信创投集团高级投资经
理、山东鲁信工业转型基金风控总监、莱芜市财金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滨州市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滨
州渤海科创私募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韩晓,女,生于 1987 年 11 月,大学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
济师;历任滨州市企业登记代理咨询服务中心出纳、滨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纳、
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部长,现
任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4、闫英山,男,生于 1972 年 1 月,本科学历,染整工程师。历任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网印车间制网组长、印制技术员、主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花布车间印
制主管,花布车间主任、生产运营总监。现任华纺股份董事、总经理。
5、刘水超,男,生于 1978 年 5 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国际会计师(AIA)。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帐务稽核;
山东滨州印染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税务会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
科长、副主任、主任。现任华纺股份董事、总会计师。
6、赵玉忠,男,生于 1969 年 12 月,法律硕士,经济师,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历任山东活塞厂业务员、报关员;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山东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员;山东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法律
顾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四川华纺银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
主管。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
12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志平,男,生于 1969 年 6 月,九三学社,研究生学历,纺织材料博士,教
授,历任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讲师、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东华大学系
主任、副院长、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先进
印染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钟志刚,男,生于 1967 年 11 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历任济
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
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3、张聪聪,女,生于 1989 年 1 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现任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部负责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