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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现场会议 8 人,周永刚董事因公务原因
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5、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总经理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2、《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6、《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82.21 万元,因以前年
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毕,故公司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此预案尚需股东大

                                          1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确认及预计与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8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确认及预计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刘水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8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2、《关于聘任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社会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1
     众股股东的利益。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任何交易,交易金
     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人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时,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时,应首先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
    独立董事认可的,可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董
    事会决议同意实施交易的,再根据交易金额的
    大小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补亏损方案;                               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
        (十)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易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作出决议;
2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作出决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五)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   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保事项;                                   的,以高者为准;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事项;                                     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易;
        (十九)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十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3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                                        等。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十九)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的,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
        以上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
        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均      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
    为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                      告;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收      本条删除,自第十五条开始条目依次向前
    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 调整一条,如:原第十五条调整为第十四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权限如下:   调整后总计八十九条。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3   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4
     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以
     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4、 资产抵押或质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公司
     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本章程对外
     担保的权限执行。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                             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4
     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上(不含投票代理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要求之日计算。                               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1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收购本公
案;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方案;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直属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部门的负责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董事、监事报酬及奖励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董事会直属部门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的报酬及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产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下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值的,以高者为准;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查总经理的工作;                             债务除外)金额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金额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十八)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6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
          (十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应在董事会会议
    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二十)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
    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十一)除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7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其职权范围          本条删除,自第六条开始条目依次向前调
          内的                                 整一条,如:原第六条调整为第五条,调整后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 总计五十七条。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权
    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万
    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2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以
    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4、资产抵押或质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公司
    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本章程对外
    担保的权限执行。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                    第八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出现因违反国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和/或自行提出辞          董事任期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职的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3
        董事任期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履行董事职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履行董事职务。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8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应分别与董事签订工作合同,以明确
         公司应分别与董事签订工作合同,以明确     各方的法律关系。工作合同应对公司和董事之
     各方的法律关系。工作合同应对公司和董事之     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
     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务的债务除外):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500万元;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1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00万元;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9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的对
                                                 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       交董事会审议:
    的对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务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超过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100万元;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
    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二)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   1000万元;
    以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     元。
    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策。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决策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
    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的对策。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资项
                                                 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符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
    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     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
    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     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
    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日不得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7、《关于公司与交运集团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9、《关于公司与愉悦家纺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9、《关于公司与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20、《关于公司与滨州财金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通过了该议案;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力民先生、苏德民先生、
闫英山先生、韩晓女士、刘水超先生、赵玉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毛志平先生、钟志刚先生、张聪聪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22、《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11
附件: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力民,男,生于 1963 年 9 月,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班长、技术员、车间技术副主任、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华纺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苏德民,男,生于 1987 年 8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历任海南省交
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主管、鲁信创投集团投资经理、鲁信创投集团高级投资经
理、山东鲁信工业转型基金风控总监、莱芜市财金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滨州市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滨
州渤海科创私募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韩晓,女,生于 1987 年 11 月,大学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
济师;历任滨州市企业登记代理咨询服务中心出纳、滨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纳、
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部长,现
任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4、闫英山,男,生于 1972 年 1 月,本科学历,染整工程师。历任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网印车间制网组长、印制技术员、主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花布车间印
制主管,花布车间主任、生产运营总监。现任华纺股份董事、总经理。
    5、刘水超,男,生于 1978 年 5 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国际会计师(AIA)。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帐务稽核;
山东滨州印染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税务会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
科长、副主任、主任。现任华纺股份董事、总会计师。
    6、赵玉忠,男,生于 1969 年 12 月,法律硕士,经济师,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历任山东活塞厂业务员、报关员;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山东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员;山东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法律
顾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四川华纺银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
主管。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




                                       12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志平,男,生于 1969 年 6 月,九三学社,研究生学历,纺织材料博士,教
授,历任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讲师、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东华大学系
主任、副院长、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先进
印染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钟志刚,男,生于 1967 年 11 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历任济
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
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3、张聪聪,女,生于 1989 年 1 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现任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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