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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
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与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方便补充公司因扩
能对货单的需求、公司生产用镍网清洗及货代之需要,会前已提交我们进行了事前审
核,交易标的均以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价格公允,
且交易金额所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不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未发现有损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2、关联存贷款事项
    公司在农商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虽系关联
交易,但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农商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 2021 审计机构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且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事项
    1、担保事项所涉及的愉悦家纺、交运集团与我公司已有多年互相担保合作关系,
资产、装备、产品、管理等方面在同行业中都有较好基础,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且为相互担保,担保风险度较
低,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2、滨印集团及其其全资子公司,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
况良好。对公司来说担保风险度较低,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
保系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
资产管理平台,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良好,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为支持公司
发展,自 2020 年成为公司股东以来,已为公司提供 3.9 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对公司
的担保金额大于本次担保额度,对公司来说担保风险度较低,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担保系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名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王力民先
生、苏德民先生、韩晓女士、闫英山先生、刘水超先生、赵玉忠先生、毛志平先生、
钟志刚先生、张聪聪女士,其中毛志平先生、钟志刚先生、张聪聪女士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2、经审阅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
中毛志平先生、钟志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张聪聪女士已承诺参加最
近一期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5、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涉及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上述材料均已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