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华纺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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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371A008840
2022 04 28
2022 04 26
(110001590117),
(110101301176)
( )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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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371A008840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华纺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
1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2〕3 号)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纺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华纺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371A01435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0〕
10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说明如下: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3,621,269,854.46 3,340,497,716.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04,630,621.64 100,256,075.21
2.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4,630,621.64 100,256,075.2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
收入
1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备注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收入
4.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收入
5.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204,630,621.64 100,256,075.21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416,639,232.82 3,240,241,641.62
二、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盛守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闫英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水超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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