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成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      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
     士。                                          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公司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根据相    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变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更独立董事的名额。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
2
                                                   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公司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变
                                                   更独立董事的名额。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3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或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的企业任职的    姐妹等)或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的企业任职的
     人员;                                        人员;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系亲属;

                                             1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本款前三项所列举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情形的人员;                                  人员;
        5、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职的人员;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6、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7、《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人      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本款前六项所列举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情形的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                                  8、《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
                                                  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该等    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该等
    独立董事应主动向董事会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      独立董事应当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1 个月内辞
4
    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    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
    权总数 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请股东大会罢免该    应当在期限届满 2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
    独立董事。                                    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5   款;                                          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                                        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8、股权激励计划;                           8、股权激励计划;
          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或变更;             10、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或变更;
          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11、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规定的其他事项。                                  12、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2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3、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4、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15、管理层收购;
                                            16、重大资产重组;
                                            17、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9、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20、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响;
                                            2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修正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