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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华纺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
     时点或期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处通过上交所网       点或期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2    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
     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A股证券账户、离       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任职时间等,见附件一)。                       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见附件一)。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董事如知悉与本公司证券有关的未经公         (一)董事如知悉与本公司证券有关的未经公布
     布的股价敏感资料;或以其作为另一上市发行       的股价敏感资料;或以其作为另一上市发行人董事
     人董事的身份拥有与本公司证券有关的未经公       的身份拥有与本公司证券有关的未经公布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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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在有关资料依法作出披露       敏感资料,在有关资料依法作出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后2个交易日内;                                内;
       (二)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或一个月,         (二)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
     以较早者)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时,       (或一个月,以较早者)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自原定公告日前30日(或一个月,以较早者)       日期时,自原定公告日前三十日(或一个月,以较
    起至最终公告日;                             早者)起至最终公告日;
    (三)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四)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前十日内;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第二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
    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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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所有,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董事会应当及时披
                                                 露以下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修正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