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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钛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16-08-26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慎判断暂缓、豁免事项,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

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

                                    1
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

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业务,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有关特定信息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填写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将审批表提交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有关暂缓或豁免特定信息事项进行审核,并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相关业务部门提请的有关特定信息事项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详见

附件二);(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详见附件二);(六)暂缓豁

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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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三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合规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司将依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

任:

    (一)对于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而办理暂缓、豁免业

务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附件一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经办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是        相关内幕人士是        □是
或豁免事项的知
                      □否        否书面保密承诺        □否
情人名单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字:          时间: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签字:          时间:




  董事长审批

                                   签字:          时间:




                              4
附件二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幕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事项

   姓名              单 位                      职 务

 知悉内幕           身份证号

 信息时间           证券账号

                      保密承诺书
本人            向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内幕知情人的全部
相关规定。
    2、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不
买卖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鸡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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