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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钛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10-22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6-023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6,713,147.00 元及诉讼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计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钛股份”)
就与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下达了案
件受理通知书[(2016)宝中收字第 103 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钛城路 1 号,法定代
表人:邹武装。
    被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十二路凯瑞大
厦 A 座 4 层,法定代表人:王林岐。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公司与被告签订了《金属材料现货买卖合同》八份,
合同生效后,公司依照合同实际向被告供货的货款总值为 26713147.00 元,被告
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6 年 7 月初,公司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被告承诺于 15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兑现承诺清偿货款。为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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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权益,2016 年 8 月公司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提出财产保
全申请。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被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采取了财产
保全措施。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26713147.00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
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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