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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钛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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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
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曹春晓先生、万学国先生、刘羽

寅女士、张克东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曹春晓先生:1934 年出生,2011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航空工业钛合金研究和应用的创始

人之一,“航空报国金奖”得主,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曾任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家组组长、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

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协会钛业分会会长、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常委等。现任北京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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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研究院高级顾问、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南昌航空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大型飞机重大专项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资深常务理事,《材料工程》杂志主编等。

   万学国先生:1947 年出生,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工。1982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核仪器厂副总工

程师,现已退休。

   刘羽寅女士:1950 年出生,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研究员。1976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

   张克东先生:1963 年出生, 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注册会计师,曾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

主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国金通用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

创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审议各项议案前,详细了解了各项议案的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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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16 年共召开 6 次
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曹春晓           6         2          3         1         0               否

  万学国           6         3          3         0         0               否

  刘羽寅           6         3          3         0         0               否

  张克东           6         2          3         1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曹春晓                       3                            2                1

      万学国                       3                            3                0

      刘羽寅                       3                            3                0

      张克东                       3                            2                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我们介绍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为我们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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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6 年 4 月 26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签署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
行为,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2、2016 年 12 月 1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价格主要参照独立第三方出具

的报告,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出售部分房
产及土地,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

一定的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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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

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
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代
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中国证监会 56
号文件所述“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08 年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2364.57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474.3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82.71 万元,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 148,491.64 万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6,585.99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 98.72%,
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与公司承诺的投入项目、

金额、进度基本相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 2016 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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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了两次业绩预告,分别为宝钛股份 2015 年年度
业绩预亏公告、2016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我们认为:上述业绩预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430,265,7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派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8 日。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事项
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1 份。经过查阅公司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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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对《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 20 项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制定了《反
舞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电子公文管理办法》等 21 项内
控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均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会议通
知等相关资料,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所赋予的职权和义务,勤
勉尽职、督促并检查公司的日常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审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意见,并督促审计机构严
格执行审计计划,确保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阅公司向
控股股东出售部分房产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情况进行核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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